BSCI簡介
英文全稱Business Social Compliance InitiativeBSCI是倡議商界遵守社會責任組織要求公司在世界範圍的生產工廠裡,運用BSCI監督系統來持續改善社會責任標準。
BSCI–商業社會行為準則,商業社會標準行動(BSCI) 旨在執行一套統一的程序, 通過不斷完善發展政策,來監控和促進生產相關產品之公司的社會責任表現。許多歐洲品牌及零售商比如C&A 、 Coop 、 Esprit 、 Metro Group 及OBI均認可BSCI認證。
目前,有越來越多有關人權狀況的討論,都集中在生產消費品的發展中國家或新興工業化國家的狀況上。在工業化國家中,改善提供其零售商的生產國家的社會標準,已經成為許多公司的一個非常重要議程。全球各地的供應廠商所出現的問題包括:童工、強迫勞動、工作場地缺乏安全、工資甚至不能達到最低水平、干涉工會的建立、阻擾員工代表的工作、規定的工時過長、加班時間過長以及可能存在的各種形式的歧視。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歐洲和世界各地來自零售業和工業的公司、貿易商及行業協會制定了行為守則。
這些守則通常都是以國際勞工組織(ILO)中的主要勞工公約為基礎,目的是用來改善供應商國家中的工作條件。許多國家已經建立針對這些行為守則的監督體系,其中包括:芬蘭、法國、德國、荷蘭、瑞典、英國和加拿大。這些行為守則的目的及相關的監督體系非常相似,甚至連其內容也相若。眾多的標準使得零售商在承擔其社會責任時感到難以承受。他們的供應商也面臨同樣的情況;他們要滿足越來越多的要求和審核程序。因此急需在零售業和工業中採取一致行動。
隨著這些問題在國際上關注的不斷增加,制定共同的行動就更為迫切。
FTA正式成立了倡議商界遵守社會責任組織(BSCI),目的是為歐洲商界遵守社會責任計劃制定出執行措施和程序。
BSCI特點
1、一個認證應付不同的客人,減少國外客戶對供應商的第二方審核,節省費用;
2、更大程度的符合當地法規要求;
3、建立國際公信力,提高企業形象;
4、適消費者對產品建立正面情感;
5、穩固與採購商的合作,並拓寬新市場
準則內容
BSCI行為守則
1. 倡議商界遵守社會責任組織(BSCI)成員由零售公司及協會、進口商和生產公司組成,是歐洲社會一個針對遵守社會責任的普遍監控體系,旨在不斷改進成員設在全球各地的生產及供應設施的社會責任表現。BSCI監控體係無意取代其它已建立的外在多個利益方的確認體系。
2. BSCI成員認為需要為全球在其名下的所有活動負責。他們特別感到有責任去為生產其產品的員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BSCI成員也認為這一責任應延伸到所有為BSCI成員生產的員工,不論其是由BSCI成員直接僱傭的員工,還是由第三方分包商和供應商僱傭的員工。
3. 為了形成具有一定影響的和促成社會可接受的生產條件,BSCI成員制定此《行為守則》。BSCI成員在全球的所有供應商也有義務遵守這一《行為守則》。
BSCI成員應以積極和合作的精神貫徹實施該《行為守則》。他們樂意在維持所有現有商業關係的同時,完全遵守守則。BSCI計劃在不久將來提高對這個問題的意識,並在未來幾年內達致連續和可持續的改進。遵守社會責任方面的改進將使供應商有能力滿足現有和未來市場的需求以及法律要求。供應商在社會責任上的表現能夠隨著時日有系統地改進,並能避免遭受抵制的危機。BSCI的立場是,只有在基本生活標準得到維持和改進的情況下,經濟才可持續發展,社會才可進步。
4.《行為守則》只說明最低標準,不應將該守則理解為最大限度,也不應以任何方式用它來對僱員不利,例如,用於限制員工結社自由或集體談判的權利。
5. BSCI成員認為本身與供應商是以夥伴關係的方式合作。而落實社會可接受的生產條件是建立於對話、共識、合作和公平的原則等基礎之上的。受變化影響最大的相關方的利益應置於任何考慮和變化的顯著位置。《行為守則》的落實和執行取決於各自供應商及其經營所在國家的發展狀況。BSCI的最終目標是完全落實該守則。
6. 供應商必須確保代表BSCI成員直到最後生產階段的生產過程(例如調製和裝配活動)涉及的所有分包商都遵守《行為守則》。
7.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和聯合國關於兒童權利和消除對婦女所有形式歧視的公約規定,BSCI的《行為規範》致力於達到一定的社會責任和環境標準。以下的要求具有特殊重要性。
7.1 遵守法律
遵守所有適用的國家法律和規則、業內最低標準、國際勞工組織和聯合國公約,以及任何更為嚴格的相關法規。
7.2 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利
7.3 在某些情況或者國家因為法律規定而導致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利受到限制的情況下,應以類似方式促成自主和自由的組織與談判。此乃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87、98和135條的規定。
7.4 禁止歧視
不得有任何對性別、年齡、宗教信仰、血統、社會地位、社會背景、殘疾、種族和民族本源、國籍、在工人組織包括工會中的成員身份、黨派、性取向或任何其它個人特徵的歧視。此乃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00和111條的規定。
7.5 補償
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加班時間工資和加班工資級差的支付,應符合或高於法定最低標準及/或行業標準。不得非法或未經許可而降低工人工資。如果法定最低工資無法支付日常生活開支和提供額外的可支配收入,公司應努力為員工提供足夠的補償以滿足這部分需要。此乃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26和131條的規定。
7.6 工作時間
加班工作應出於個人自願。每週允許的工作時間最長為48小時,允許的加班時間最長為12小時。員工在連續工作6天之後有權擁有一天休息時間。此乃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和14條的規定。
7.7 工作場所安全
必須明確建立一套關於職業衛生和安全的規章和程序,並嚴格加以執行。工作場所的實務和條件不得損害基本人權。此乃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55條以及國際勞工組織推薦標準第164條的規定。
7.8 禁止僱傭童工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和聯合國公約及/或國家法的規定,禁止僱傭童工。在這些標準中,應參照最嚴格者。以任何形式剝削兒童也一律禁止。不准任何如奴隸般或對兒童健康有害的工作條件存在。未成年工人的權利必須得到保護。此乃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79、138、142和182條的規定。
7.9 禁止強迫勞動
禁止任何形式的強迫勞動,例如違反基本人權的囚犯式勞動。此乃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29和105條的規定。
7.10 環境和安全問題
廢物管理的程序和標準、化學品和其他危險物品的處理和清除、排放物和流出物的處理,都必須符合或高於最低法定要求。
8. BSCI成員將鼓勵遵守上述要求,界定和實施合適的程序並監控其供應商的遵守情況。
9. 一旦被確定違反《行為守則》,BSCI成員將立即與相關供應商進行協商。他們將一起探討解決方案,且BSCI成員將協助解決問題。解決方案必須考慮到員工的最佳利益。如果在適當的時間內找不到一致同意的合適方案並加以實施,這可以作為終止進一步商業來往的合理理由。
10. BSCI及其成員的任何行動都不會減少國家和地方政府、國際非政府組織和員工代表在建立公開市場貿易政策和保證社會條件得以改善的責任。
11. BSCI準備將此聲明的主要內容提交公議及政治決議。
BSCI 認證的好處
1. 履行或滿足客人的要求.
2. 一個認證應付不同客人的要求,減少不同的買家在不同時間來進行驗廠的次數.
3. 提升工廠的形象及地位
4. 提升管理系統
5. 改善與員工的關係
6. 提高生產力從而提高利潤
7. 最小化潛在的商業風險比如工傷乃至工亡,法律訴訟或者是失去訂單
8. 為長期的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審核說明編輯
BSCI審核只可由SAI認可的審核公司和審核員進行,BSCI報告有效期為三年。
審核之前
供應商應先向審核公司提交已有的審核報告及證書。如果提交了涉及到BSCI範圍的有效SA8000認證證書或者俱有同等認可的證書,可以無需再次進行任何審核措施。如果供應商當前正在進行SA8000認證或者同類標準的認證,也同樣適用。
審核原則
審核乃根據BSCI管理手冊和審核指南中的規定進行。審核目的在於協助供應商改進其社會標準。為了確保BSCI目標和原則的應用一致,在所有的審核過程中都要使用BSCI審核調查問卷。
成員編輯
BSCI的成員是公司作為在成員大會有投票權的正式成員或者是協會作為沒有投票權的相關成員。成員可以是零售商、工廠、進口商和來自各部門個國家的公眾買賣部門。BSCI對歐洲聯盟和非歐洲聯盟的公司開放。
涵蓋範圍
BSCI在內的審核可以在全世界任何生產的工廠進行。
物品的類型廣泛地覆蓋BSCI不同範圍。有十分多數量銷售各種紡織品、衣服、家庭紡織品、小型裝置、玩具、配件的部門商店作為成員。也有成員關註一個特別的產品組,如衣服商店、鞋的零售商、嬰兒產品或運動產品。對於食品行業的BSCI實行,BSCI已經為主要產品發展了一個專門的模板。
BSCI是否提供證書
BSCI不是一個認證體系,因此不能頒發證書。BSCI提供成員、供應商、審核員和有資格的人特殊過程的一致管理工具。這個方法確保一致的審核過程、評估,因此結果符合可比性原則。